2020年7月,王小姐在淘宝某店铺上看到一款她心仪已久的某国际奢侈大牌的18玫瑰金蛇骨满钻手镯,价格为11万6千元,她觉得价格很合适。再看到淘宝店家在手镯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购物须知:关于真假,本店郑重承诺,所有商品都是正品,请在信任我们的基础上购买,专柜购买的宝贝可以拍小票给你们!关于质量问题,发货前我们会仔细检查,我们只负责代购。……”王小姐在与店铺客服的沟通中,对方也明确表示,商品是正品,请她放心。于是,果断在网上下单购买。
可当王小姐收到手镯后,发现做工与正品不同,包装细节及质量与品牌方不符。王小姐立刻向涉事淘宝店铺提出交涉,要求店铺“退一赔三”很快王小姐收到11万6千元的商品退款,但店铺拒绝王小姐的三倍赔偿要求。为此,王小姐越想越气,将涉事淘宝店铺告上法庭。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品牌公司对王小姐购买的手镯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意见证实了王小姐所买的手镯“非原厂生产产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事淘宝店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款式、价格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现有证据显示,手镯的宝贝详情页面和淘宝客服对外公开承诺“所有商品都是正品”,“只代购正品,必须正品”,与相关鉴定不符。故涉案淘宝店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并导致王小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涉事淘宝店铺赔偿王小姐手镯价款的三倍,共计3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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