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在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盗取、侵占工行客户王女士存款资金共计30万元,最终被判刑7年半。
2016年5月,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盗窃罪一审宣判落地。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


王女士也将工商银行涉案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3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工商银行涉案支行向王女士支付存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
有的网友算了一下:李某某赔偿30W+银行赔偿20W=50W
王女士净赚了20个W!
对此网友们发生了热议:
网友1:存大额的,存完钱,拿到存款回条,对准银码,立刻到柜员机用提款卡马上查对一下,款项如准确, 立马在柜员机改密码,就算刚才职员偷看了你密码,事后想把你钱过户到別的户口,密码不对他也搞不了,但必须自己别忘记了密码才行。
网友2:我的几百块钱放在零钱通,天天紧盯着。
网友3:现在去银行存钱还要看银行员工那个是外围人员,完事还得判断员工是不是贪污犯,现在银行信用是越来越低了
网友4:银行弄丢了的钱,银行必须赔!而且是本金加利息一分不少,废除赔50万上顶的那个法律,更要杜绝甩锅员工的做法,领导必须负法律责任,银行也要负责!建立联合惩戒的办法,黑名单制度,行业限制等等!
网友5:买菜我要盯紧商户,坐车我要盯紧司机,开车我要盯紧厂家,我好累啊
网友6:这应该是银行全责赔款,老百姓存款是看着银行去的,不是因为那个存款员才存款,如果这个存款员在大街上,没人回去她哪里存款,应该有相关的法律,只要老百姓在银行柜台存款,所有责任银行承担,
网友7:从客户踏入银行大门开始,就产生了契约。在里面发生的任何事,都应该归银行负责。就算不是在柜台出事,在银行的工作区域发生,也是帮凶,提高了犯罪场所。应该追究。
网友8:我自己手机或ATM机操作存取款后尚且要查下余额确认,王某的女儿(推测成年且不太老),居然存单或现金委托后,手有银行卡不查询,服!
网友9:储户是把钱存进银行!而不是把钱存给柜员!紧盯柜员的应该是银行!储户把钱交到柜台那一刻,责任就全在银行!
网友10:给各位小白普及一下,购买理财产品,你得把定期取成活期,再把活期存进银行卡里才能买理财,直接拿存单买不了理财,很可能储户并没有经过柜台办理此业务,而是私下直接把存单给了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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