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决定在区内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具体事项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请有意愿的公务员及时关注,并按照要求参与相关工作。

一、调任职位

广州市荔湾区的区直机关和街道共有11个副科级领导职位。

二、调任范围

荔湾区属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工勤人员,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

三、调任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且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具有完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44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2月5日之后)。

应聘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同等级别领导职务工作经验达到2年,或曾担任更高级别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验满2年。这些条件符合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规中有关升职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规定。

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五年后。

所有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都达到合格以上的水平,但新招聘人员的档次尚未确定。

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请查看相关的附件1以了解调任职位的其他要求条件。

截至2023年12月5日,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不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调任:

1. 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或者执业资格的;
2. 在调出单位或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3. 近期受过行政处罚,尚未恢复名誉的;
4. 在聘用期限内或者受人事关系法定限制的。

受到刑事处罚是因为犯罪行为。

被取消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

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尚未结束或已经结束,依然受到影响而不能使用的。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企业需要配合审计工作。

8.尚在试用期的;

配偶已经移居到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经移居到国外的人;

其他情形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四、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工作采取了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进行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请按照规定填写《荔湾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随后,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名公务员需要经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包括政治表现、廉政情况和档案信息,符合条件后会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需在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6时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材料、任职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报名职位要求的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等。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齐全,单位需在2天内补充报送。如果某调任职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3人,该职位将取消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取消开考的职位将在其他职位面试环节结束后,对在笔试中原始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未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笔试(三)包括了列入开考的职位,其中区委组织部组织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

加分项目。为了进一步激励在工作中展现出担当和优秀表现的干部,本次笔试环节设立了加分项目。

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并成功完成一轮帮扶任务(一般为3年,包括援藏援疆、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等项目)的申请者可获得3分加分,未完成一轮帮扶任务的申请者可根据个案进行研究后酌情加分,最高可加3分。

个人参加工作后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话,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获得相应的积分。如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可加6分;如果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可加3分;如果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可加1分。要说明的是,国家级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省级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由国家部委及国家级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表彰奖励视同省级;市级表彰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由省委部门、省政府部门及省级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表彰奖励视同市级。若个人因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按最高层次的加分,不叠加加分。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两类加分项目累计获得最高6分加分,但原始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加分项目分数将被视作无效。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委需要严格审核加分项目,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报考人员的加分项目。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或反映的情况不会影响加分,主管部门党委会出具加分情况说明,并在报名结束后的7天内连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汇总报区委组织部。

资格复审是在笔试原始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原始成绩和加分后成绩1:3的比例确定两部分人选,入围资格复审。如果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不达到比例,则按实际符合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区委组织部审查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可以按照笔试原始成绩和加分后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五)面试。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候选人将不得进行体检。

(六)体检。体检人选将根据笔试成绩的40%(含加分项目分数)和面试成绩的60%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者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体检。

(七)选拔考察。入选人员将接受考察,包括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和与考察人员面谈。考察内容将全面评估考生的操守、能力、勤奋以及成绩,以及其与目标职位的适配度和任职资格,确保考察程序公平、严谨,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表现,严格审查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情况。严格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有瑕疵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察团队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干部档案,以防止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等情况,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和相关信息,形成真实的书面考察材料并署名盖章。

(八)确定拟调任人选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经调任单位党委等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选后,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区委组织部。经过区委组织部研究后,按照规定,将拟调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果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调任资格等情况,考试综合成绩较高的人将被依次递补。

(九)转岗和任职。如果公示期内没有出现任何异议,或者反映的情况不会影响转岗的话,那么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转岗手续,并且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任职,试用期为1年。

五、其他事项

在报考时,所有考生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调任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将被取消。对于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本公告中提到的“以上”、“以下”和“以后”都包括本级基数。

本次公开调任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举办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