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积极的语文实践活动中积累、建构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核心素养,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重要培养目标。这一核心素养包括文化自信、语言运用能力、思维能力和审美创造力的综合体现。

1.文化自信

学生对中华文化有坚定自信,能够通过语文学习深刻认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生活,并具备较广泛的文化视野和一定的文化底蕴。

2. 语言运用

语言运用是指学生在不断的语言实践中,通过积累、整理和运用语言,初步培养良好的语感;在此过程中,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形成个人的语言经验;同时具备正确、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语言情境中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并且能够感受语言文字的丰富内涵,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怀有深厚的感情。

3.思维能力

纳总结、创造发挥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同时,思维应该具有一定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以及批判性。个体应该具备好奇心、求知欲,崇尚真知,勇于探索创新,并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

4. 审美创造

审美创造是指学生通过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语言文字及作品,逐渐积累丰富的审美经验,并逐渐培养起感受美、发现美以及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同时,也能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同时具备健康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审美观念。

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整体。语言既是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思维工具,语言的发展推动着思维的进步。语言文字及作品是审美的重要对象,而语言的学习和运用则是培养审美能力和提升审美品位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语言文字也是学习和传承文化的重要途径。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创造和文化自信都以语言运用为基础,并在学生个体语言经验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实现。